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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三秦都市报   作者:文锦宜茜  时间:2012-11-07 10:59:1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目前,西安市装饰装修企业已经发展到1800多家,从业人员达8万多人,年装饰工程量超40亿元,已经成为西安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应装饰装修行业的新形势,西安市人大完善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并废止《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完成了装饰装修在立法层面的统一。

  实施居民住宅装修防水保修期5年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者在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

  《条例》还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考核装饰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化

  条例还对室内环境污染做出规定。建设单位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行为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管行政部门还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降级或者吊销的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应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关键词: 西安市 建筑 装饰装修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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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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