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全市符合特定条件和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通知》,该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宜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通知》同时鼓励望洪枢纽新城、松山湖高新区、东莞生态产业园、长安新区、南城国际商务区等城市发展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要求规划建设;鼓励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通知》还指出,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绿色建筑成本列入投资估算范畴。《通知》自明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