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批准了《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
稽查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条例的出台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条例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的稽查活动。
根据条例,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实施项目稽查。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可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可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
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查人员对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被稽查单位,应当回避。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不得随意拆除承重墙体
条例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背部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执业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据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