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文件和广东省完善建筑市场计价依据的需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修缮定额),本修缮定额包括《第一册建筑与装饰修缮工程》、《第二册安装修缮工程》、《第三册市政修缮工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缮定额》简要说明
《修缮定额》经组织编制,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执行,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缮工程,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修缮定额》共分三册约900页,包括:第一册“建筑与装饰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修缮工程;第二册“安装修缮工程”,适用于水、电、通风空调等修缮工程;第三册“市政修缮工程”,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修补、维修工程。
《修缮定额》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编审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修缮定额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投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