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自2013年1月起,用三至五年的时间,贵州省将逐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制度,建筑劳务分包全面纳入市场监管,不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企业承揽劳务作业分包情况基本杜绝。推行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化、规范化,逐步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合同备案。建筑劳务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禁止,普通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显著提高。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逐步得到落实。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行为,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行为,基本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信用体系。建筑劳务合作与交流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拓展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设施功能基本齐全的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提倡建筑劳务作业分包通过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保证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建筑劳务企业透明度。加大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要求推行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市场进行劳务分包交易,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降低劳务分包成本,减少劳务分包纠纷。重点加大对未通过建筑劳务有形市场进行劳务分包的建筑业企业监控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劳务分包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意见》还要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基本被建筑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各种违法违规承揽建筑劳务作业分包被禁止。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搭建建筑劳务合作与交流平台,开展建筑劳务培训与输出,引导并支持贵州省建筑劳务企业外出承揽建筑劳务业务。
为积极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意见》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含省外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应核验有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建筑劳务企业落实的情况。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的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企业,劳务企业不得就已承接的劳务作业再分包。严禁“包工头”承揽工程劳务分包业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分包。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各方责任,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负总责,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责任。由于建筑劳务企业的直接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接受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统一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