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大型商业大楼、居住小区、客货汽车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等,都得先看看是不是会影响交通,影响有多大。这是由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作出的规定。该《标准》已由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于9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今后,新疆建大型建筑要过交通影响评价关。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交通影响评价是一个陌生的事物。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目前,“行路难、停车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又在加剧其紧张程度,这些问题在项目建成后往往难以补救。因此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大型建设项目,从源头进行交通影响规划。
《标准》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域范围内各类有可能对未来城市路网带来较为严重交通影响的建设项目(其他地州市参照执行),应在报建阶段就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并明确了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如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和商业、办公类建筑;新增配建达到或超过100个停车泊位的场馆或医院类建设项目;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交通类建设项目。
《标准》强调,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评价报告书,规划部门将一律不予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
据介绍,《标准》是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等编制单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立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后,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