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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协称装修两年保修期有法可依
来源: 昆明日报    时间:2012-09-06 09:38:0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装修后的保修期是两年。

  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昆明市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选择建材家居产品要注意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功能性和故障率”。《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装修后的保修期是两年。家装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在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昆明市消协介绍,有些不良企业和产品以低价揽客,甚至有些“马路游击队”、三无产品也趁机混入其。从消协处理的各类家庭装饰投诉来看,企业的相关信息不透明、不真实、不对称,使消费者在选择装饰公司和建材家居产品云里雾里;在家庭装饰消费的后续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逐渐遭受蚕食,并造成“装修难,装修烦”这一令人纠结的困局。

  因此,在选择装饰公司时,要看是否正规,是否有营业执照、装修资质等,不要请“马路游击队”;确定装修方案时要选择符合家庭实际需要的方案,把合同内容弄清楚后再签字,如材质、工期、价格、保修期限、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以免遇到问题后责任不清,合同上要盖装饰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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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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