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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已购保障房者不得摇号公租房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时间:2012-09-03 13:49:3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已经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而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户,参加摇号并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合同将被终止。昨天,北京市住保办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的相关细节问题作出说明。

  可等保障房竣工再终止公租房合同

  据介绍,目前北京各区县陆续启动了公租房的摇号配租。按北京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是保障房的轮候家庭,即还在等待保障房摇号配售的家庭,而已经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意味着已经购买了保障房,因此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

  同时,按照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先申请公租房作为过渡,其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资格依然有效。如果其所在区县公租房房源富余时,可以等到这些家庭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竣工后,再终止公租房承租合同。

  “三房”资格重审公租房资格将暂冻结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应视为已有其他住房,所以将不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如果“三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由于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申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的,在审核完成前,该申请家庭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冻结,暂停摇号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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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障房 公租房 北京 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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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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