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日前,揭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通知》要求,凡在该市从事装饰装修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开工登记。凡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等,须持有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凡进入物业服务区域进行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家装准入证书及从业人员上岗证书。严禁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经营单位和搬运队伍签订住宅小区(大厦)带有垄断性质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推销和搬运协议,保证所有的业主有自由选择搬运队伍、搬运方式和自主购买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