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 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 《装饰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 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提供施工方案。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名目时须提前与 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名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名目的施工, 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 工内容所引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 偿。
5、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商场及甲方验收为准,验收合格后付款。
一、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款工期进度过半付:付总款的 50% 竣工后,付总款的 40% ,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之内付清全款。
一、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3、 如未按甲方质量进行施工制作,一切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 相应违约金为加工费的 20% ,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后续工程款。
4、 如乙方途中违约除退还甲方预付款并赔偿条款金。
二、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 饰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 诉。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 20% 的相应违约 合同签订后 10 天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 内容,应经协商分歧后,重新签订补充 协议。乙方要终止本合同,提出终 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50% 支付违约金,并 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 双方同意并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四、其它约定: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施工安合问题都由乙方自己承 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 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