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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实施《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黔中早报     时间:2012-08-09 15:59:4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8月1日起,《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办法》实施后,诸如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房开商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都将有法可依,最高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阳市有装饰装修企业数千家,年装修工程产值约近百亿元,是贵阳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由于该行业产生至今都以自行发展的状况运行,在出现因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等原因产生投诉和诉讼时,消费者难以维权,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后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8月1日起,《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实施。《办法》实施后,诸如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房开商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的都将有法可依,最高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主要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有关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办法》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装饰装修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法》还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20时到次日8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另外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 贵阳 装饰装修 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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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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