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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工程实行末位管理法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刘怀宇  时间:2012-07-11 09:48:4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建委公布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制度的通知》。按照这一新的制度,对列入末位工程的有关违规行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将挂牌督办。另外,如果同一工程在连续2次被列为全市末位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

  广州市建委介绍,目前有少数企业消极应对诚信评价制度,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实行末位管理法制度正是为了加强对此类企业的行业管理。实施末位管理法还是以循环激励末端工地和企业的途径,可以整体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水平。

  按照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低于75分以下的工程,确定为末位工程。另外,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工程,应当列入本辖区的末位工程范围: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二是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三是工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另外,末位工程未落实整改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核仍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年度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评优。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向全市通报末位工程及管理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末位管理法 广州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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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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