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2008年开始起草,经过多次推迟发布时间,于2011年10月31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实施,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儿童家具的产品质量,将必须执行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儿童家具标准的严格规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具制造各个环节,包括油漆、纺织面料、皮革、塑料、板材等原材料的选择,原材料的理化性能和环保指标均直接影响着儿童家具成品质量,原材料的选择决定是否符合该标准要求。
推出这个新标准的实质意义有哪些?新标准的出台是否是儿童家具行业面临洗牌的时间点?当前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新标准?材料企业是否又面临着一次技术革新?新标准的出台是机遇还是挑战?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实质意义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家具检测部质量工程师杨建华表示在2011年抽查了儿童玩具,质量不甚理想,原来儿童家具还一直只是参照成人的标准,在参照成人标准要求检的情况下,产品合格率尚且差强人意,如果按照通用技术条件去检的话,合格率肯定更低。现在在市场流通的儿童家具产品,严格来说说大部分是不合格的,至少在设计这一块儿大部分不合格,棱角这一块儿,孔洞这一块儿几乎是不合格的,因此,制定实施强制性的儿童家具生产标准则是非常有必要并且刻不容缓的事情。
国家家具产品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海凌超特意列举了宜家在近年在儿童家具领域的多次召回说明儿童家具标准明确到法律高度的必要性,同时提到许多国内的知名品牌同样存在不及格的情况。从2009年到2011年,质检部门有意识地监控下,儿童家具产品有进步的趋势,说明政府监管,查一查,都是对整个行业质量提高是有帮助的。
新标的几个重要指标
过去,儿童家具与成人家具使用同一质量标准,导致儿童家具的安全、环保性能的特殊要求与实际情况脱节,新标准的实施,可以说填补了儿童家具标准的空白。我们一同看看儿童家具新标在哪些方面提出了需要值得业界注意的关键指标。
一、新标准则对儿童家具的标识、安全、环保等要求非同一般的家具标准。例如,对重金属、游离甲醛以及可分解有害物质有着更加严格的限制。纺织面料中含游离甲醛≤30 mg/kg,可分解芳香胺是禁用,而成人家具的技术标准则没有提及可分解芳香胺这一方面的要求,对游离甲醛的要求也相对宽松很多,≤75 mg/kg便可。在板材甲醛要求方面则未有说明,这意味着儿童家具板材甲醛标准与成人保持一致,此前最受关注的儿童家具板材甲醛要求会得到提升这一点上希望落空。
二、要求柜体类封闭式家具必须具有透气功能。例如5.1.6 封闭式家具中的规例中明确要求: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3,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2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2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三、重点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装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做出明确要求,分别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物、孔穴、缝隙大小和稳定性做了规范,规定“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以及尖端,棱角”。例如5.1.1关于边缘及尖端里体积,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该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在5.1.3孔及间隙规例上,规定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