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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将发布
来源:国家石油化工网    时间:2012-04-01 10:15: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工信部将推动国家已发布的聚氯乙烯、铅锌冶炼、铜冶炼、铬盐等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继续推进水泥、ADC发泡剂、稀土、荧光灯、电镀、制药、电石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2012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尽快对“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行分解下达,限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坚决遏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

  《要点》要求,切实加强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强化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根据《要点》,有关部门将修订一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发布硫酸、纯碱、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4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尿素、碳铵、甲醇、PVC、二甲醚、氯甲烷5项化工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编制,修订合成氨、烧碱等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重点产品、工序能效领跑试点实施方案,在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工业能效领跑试点。建立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制度,发布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企业及标杆指标,组织企业深入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工信部将推动国家已发布的聚氯乙烯、铅锌冶炼、铜冶炼、铬盐等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继续推进水泥、ADC发泡剂、稀土、荧光灯、电镀、制药、电石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10个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

  2012年,工信部将组织开展甲醇汽车试点,指导和推进山西省、上海市、陕西省编制试点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国甲醇汽车试点工作。

关键词: 化工产品 能耗限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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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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