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宝典:法国的医疗服务与医院管理
来源:筑医台 时间:2015-08-21 15:50:1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法国位于欧洲西部,人口6430万(截至2009年1月1日),在欧盟各国中人口数量排名第二,仅次于德国。移民人口达到49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1%。通用法语。居民中90%的人信奉天主教,另有约400万穆斯林及少数新教、犹太教、佛教、东正教徒。法国国土面积551602平方公里。本土共划为22个大区、96个省、4个海外省、4个海外领地、1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全国共有36679个市镇。首都巴黎,人口为220.1578万人 (截至2009年1月1日),是法国文化、教育事业的中心、世界文化名城,也是欧洲大陆上最大的城市。
法国经济发达,据据WHO世界卫生统计资料,法国人均国民总收入34400美元,人均期望寿命(2008)男78岁、女85岁, 每10万例活产孕产妇死亡率为8/10万,新生儿死亡率2‰,每万人口医师数37人,每万人口护理及助产人员数81人,每万人口医院床位数为72张,人均卫生总支出3554美元(2006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为11%(2007年),政府总体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79.0%(2007),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21.0%,政府总体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例为16.6%(2007),社会保障性卫生费用占政府总卫生支出的比例为93.4%。
法国医疗服务和卫生体制改革
法国是根据宪法治理的共和国国家,政府实行共和国总统任命的内阁总理负责制。隶属于卫生部的公共卫生高等委员会对公共卫生问题和卫生服务组织相关的问题提供指导并辅助决策。法国卫生服务的筹资责任主要由法定健康保险体系承担,其筹资方式根据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来自所得收入中的缴费与以工资总额为基础的“普通社会缴费”同时并存。健康保险资金主要由雇主的缴费、雇员的缴费和普通社会缴费组成,其余主要来源于国家补贴和特定税收。法国卫生服务费用的报销方式主要有向参保人返还和直接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的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患者应首先自己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然后再向其所属的健康保险基金会申请报销费用。但在非住院治疗中,一般由健康保险基金会直接向卫生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法国在卫生保健服务的成本控制、管理体制及卫生服务系统的绩效和安全等领域进行了许多重要的变革。目前其卫生服务体制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医疗费用大幅度减少、医生和患者享有高度自由权、法定健康保险覆盖的服务范围限制减少, 及卫生保健服务更加便捷可及等方面。
法国的医疗机构分为三种类型,即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医院归属各异,有公立医院、教会医院、联合诊所、私人诊所等,还有一些慈善机构的医院及依附于一些大公司、财团的医院。公立和私立医院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公立医院提供了将近2/3的住院治疗。尽管私立医院数量多于公立医院,但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提供中仍起着主导作用。目前法国共有3000多所医疗机构,有床位45.1万张,其中大型医科教学及医疗中心32个。提供短期住院服务,作为急性医疗及教学中心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有550所,床位23万张,每所医院年营业额5000万欧元~5亿欧元不等;提供短期住院服务的私人医院有800所,床位8.1万张,年营业额一般在1000万欧元左右。
据介绍,2010年法国议会通过的医疗保险费用预算为1624亿欧元,其中用于医院的费用为712亿欧元,占医疗保险费用的44%。法国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医院所有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而日常工作由医院院长决定。管理委员会主席由当地行政长官兼任,例如,尼斯大学医院管理中心的管理委员会主席就由尼斯市长、法国工业部长Christian ESTROSI担任。公立医院的院长和工作人员的任用由卫生部医院总局审批,由卫生部人才管理中心具体组织考试、培训和评估。院长及所有医院行政人员都受过严格的医院管理专业培训,公立医院正式员工都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各公立医院一般都设管理委员会(CA),是医院的决策组织,还有医疗委员会(CME)、技术委员会(CTE)、护理委员会(CSSI)和科室咨询委员会等咨询组织。
医院实行科室主任全面负责制,科室的业务发展、人员培养及日常工作完全由科主任负责。医院的管理工作已实现计算机全国联网,可以随时调取各种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公立医院的运行主要靠国家拨款支持,各项支出都有严格的预算。政府通过立法由国家卫生部、地方政府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医院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虽然政府在经营管理上给公立医院很大的自治权,但在投资发展方面则严格按照规划进行,透明度非常大,利于监管。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给付,给付标准每年通过国家与医疗行业组织谈判制订。政府通过对医疗机构的质量评审和认证,考核其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系数来促进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现在,法国已有几家医院建立了“大科室”。比如,巴黎一家医院的心脏科、血液科、胸腔科等组成了“大科室”,病人可享受跨学科、多疾病的诊疗服务,多名医生会根据病人的综合情况,为其制定最佳治疗解决方案,保证病人看一次病最少可治疗两种疾病,提高就诊效率。在医疗中心里,除了各个专业的医生团队外,还有三个专门设立的岗位,负责管理大科室的工作。首先,“大科室”主管医生负责协调各个专科医生诊病和治疗的工作流程。诊病时,一名“大科室”护士长负责整合病人的各种检查结果。然后,“大科室”的会计按照不同专业医生的收费标准,为病人开具收费账单明细。据悉,目前法国一些独立的专科诊所,也与相关的其他诊所联系,整合成小型的综合医疗室。
虽然“大科室”尚未在全法国的医院普及,但据统计,患者候诊时间已因此减少了近50%。
近年来,法国对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的公立医院存在运营亏损等问题,但是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升,医院运营成本和经营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区域卫生规划。2003年,区域卫生规划系统注重于根据医院在某领域的技术能力,明确划分等级,使医院间保持相互合作。1999年~2004年间的区域卫生规划注重于急诊护理、围产期护理和癌症治疗有关。2005年至现在区域医疗规划则注重于在区域内促进医院网络的形成,每家医院尽其自身最大能力达到全力合作。以确保医院网络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但单个医院也将部分负责重大疾病。
二是设立管理委员会。2005年实行让所有人在医疗服务中担负起法律责任的改革计划,其中包括让医生参与医院管理。所有医院均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当地市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当地政府代表、医院医生代表、医院工会代表及非医务人员代表。委员会又下设医生委员会、护士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管理委员会对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出决策,但不参与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院规划;同地区医院管理局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制定医疗业务发展计划,制定财务均衡策略,任命大科室主任。
三是签订医院发展合同。区域医院管理局与公立医院签订合同,为医院设定3~5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医疗服务提供、保健质量、信息系统和管理效率等相关内容。合同决定了医院项目获得资助的方式,若医院被认为效率不够高,只能通过提高自身效率来获得资源;若效率很高,医院便可通过区域医院管理局获得额外资助。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新成立医院保健信息局(ATIH),旨在系统地管理从所有医院收集的信息,以及用于医院规划和筹资的信息。
五是加强医院合作。医院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加强合作,如调用不十分繁忙医院的急诊人员。癌症治疗是公立和私立医院合作的领域,确保患者能得到全面的保健服务。
六是管理重心下移。通过加强区域医院管理局(ARH)对医院的管理权力,将管理重心从中央转移到地方,将每个地区人口和流行病特点作为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中医院规划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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