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教授:沈康
沈康
沈康,1990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于该校获建筑学硕士学位;2011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广州美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1990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于该校获建筑学硕士学位;2011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
广州美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先后获得全国最有影响力中青年设计师、全国杰出青年室内建筑师、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等荣誉称号;担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库专家、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建筑艺术委员会委员、环境设计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设计师、副总经理。远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方设计研究院名誉院长,“远洋&广美建筑”产学研合作——设计创意研发中心主任。设计作品曾在为中国而设计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亚太室内设计双年大奖赛、中国室内设计大奖赛中多次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