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指南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如何复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明确复工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江苏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管控要求,督促指导工地在复工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 体系,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处 置、协调工作,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包括施工总承 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相关建设主体的防控责任。
施工工地现场必须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入复工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明确工地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防 控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并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组织排查、信息报送、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
工地将实施封闭管理
江苏要求各地施工工地现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具备隔离观察条件、配备足额防疫物资、定时定量卫生消杀和合理分散就餐等复工条件,凡工地现场不达要求的,不得通知工人返回,更不得擅自组织复工。施工企业在自查后认为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应报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复工复产要求后方可复工。
在安全生产方面,各地要明确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擅自复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当地规定的时间。
施工工地复工前,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储备等措 施,开展所有务工人员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务 工人员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时间)、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 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对近两周有 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返苏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务工人 员,施工单位必须在册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排查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症状者等,应指 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此外,工地复工前还要做好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 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施工单位应 当做好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施工工地复工后,江苏要求参建各方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康监测及报告制度,对工地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保留一个出入口,关闭封锁其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采取人脸辩识等实名制登记审核,并配备相应保安人员。且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等等。
江苏要求工程复工前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 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全部到位后,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区域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 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等,工地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同意方可复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 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 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 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加强工地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
江苏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扛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重监管责任。对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等情形的企业,扣减企业信用分;对存在疫情隐瞒不报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 求的企业,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疫情防控条件不达要求,擅自通知工人返回工地,造成工人闲置窝工,增大疫情防控风险的企业,即使未实施开复工,也要依规实施处罚。
此外,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
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纪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将督促建设相关主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江苏省决定: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社保费
2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2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近期为企业纾困减负发放的重磅政策礼包,据测算可为企业减负近750亿元(人民币,下同)。
江苏经济规模在全国排名第二。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江苏连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
据江苏公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减、免、缓”三措并举。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仕城表示,考虑到江苏结余基金规模位于全国前列,备付能力较强,江苏决定于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江苏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
梅仕城表示,这次减征政策,的确对养老保险费收入有较大影响,据测算该省2020年养老保险费可能减收超过500亿元,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至2019年底,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4800亿元,备付能力达23个月,这是我们保发放的最大底气”。
据江苏省公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按国家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江苏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据测算,该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后续仍有减征空间,预计全年可减负160亿元至180亿元。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表示,江苏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包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表示,该省可享受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的纳税人约9.3万户,占全省全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纳税人的19.4%,优惠面是还是比较大的。
其它相关文件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简明汇编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 年 2 月
请点击链接下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简明汇编.pdf
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的通知
苏金监发(2020)13号
请点击链接下载: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