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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协: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简明汇编 来源: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时间:2020-03-03 11:07:2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随着大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趋于相对稳定,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疫情防控与精准稳妥复工复的扶持政策。各会员企业要结合实际,用好用足政策,坚定信心,努力向前,为全省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通知明确,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加快推动银企合作,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

  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

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网上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四条意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手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相关工作机制和审批服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

  第二,全面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优化系统咨询服务、项目网上申报、电子材料流转、在线获取审批结果文书等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推进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和网上出件,通过视频会商、在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全过程审批,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应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网入库。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和层级,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第四,切实加强审批服务保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告知企业群众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途径、方法和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引导企业群众通过网上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流程指引、投诉举报等服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群众网上申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审批顺利推进。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作为督导重点,强化责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建法规〔202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请点击链接下载:

  1.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关键词:江苏省装协复工复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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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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