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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装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时间:2024-04-23 10:30:5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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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装协〔2024〕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方协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引导会员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落实新质生产力赋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装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的有关措施,开展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

  二、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与流程

  1. 会员单位按《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申报。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申报材料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行业通报,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2. 凡参加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龙头企业认定、省优质工程评价认定和参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的活动,以及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先行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3.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http://zxgk.court.gov.c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为落实新质生产力赋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要求,从2024年起,信用评价活动将加大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估,对企业税收贡献部分,仅评估企业在申报日期前1年,是否被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评为A级纳税企业。

  4. 为简化程序和方便企业申报,减轻企业负担,若申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提出申请。有关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要求负责对所辖会员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5.初审推荐单位工作的重点是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满足《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条件及相关指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初审资料评审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装协秘书处。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鼓励行业协会对专业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理运用信用评价成果。省装协将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福建装饰装修网、协会官方微信(FJ-BDA)统一发布。省装协全面推广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融资机会,同时可根据企业投标需要,依据其获取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推荐说明。

  2.省装协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在本会建立诚信品牌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诚信企业电子档案建设工作,搭建好诚信企业信息平台,反映企业概况、信用评价、企业自律、优良记录等信息,与政府部门信用平台建设衔接畅通、互动共享,发挥导向标杆作用、自律约束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3.自2022年以来,我会会员若连续3个年度(以公布文件为准)获得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将予以认定行业诚信示范“AAAAA”企业。

  四、信用评价的工作纪律

  1.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实施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记入、更新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2.省装协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价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为注重节能环保和推行无纸化办公,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事宜,本会通过福建装饰装修网(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向行业发布。请从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号下载本通知文件及附件。

  2.申报截止时间:为合理统筹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初审阶段的时间安排,原则上采用分批申报方式,对本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和已获得2022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信用评级AAA认证的理事、会员,在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申报资料;其他会员申报提交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3.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资料(正版U盘,不得提供光盘,不得压缩文件)。

  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材料报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林莺

  联系电话:0591-83255966、83213066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

  2.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3.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企业自评表

  4.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初审资料评审表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4月16日

  报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4年4月16日印发


关键词:2023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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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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