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装协〔2022〕1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业绩信息核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闽建办〔2022〕5号)精神,为支持建筑业拓展业务领域,对“走出去”所需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等原因无法采集的,装饰装修企业可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为此,结合行业实际,我会制定了《关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信息核对工作的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省装协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信息核对工作方案(试行)》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2年7月29日
附 件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
业绩信息核对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闽建办〔2022〕5号)精神,为支持建筑业拓展业务领域,对“走出去”所需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等原因无法采集的,装饰装修企业可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结合行业实际,我会制定了本方案。
一、业绩核对申请主体、理由及范围
1.主体: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2. 理由:“走出去”所需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附装饰装修企业通过律师取证或天眼、企查查等查询佐证)等原因无法采集的,或者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推诿、拒绝的(附装饰装修企业书面陈述加盖企业公章),或者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不予配合把关的(附装饰装修企业书面陈述加盖企业公章)。
3.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包括公共建筑装饰: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住宅装修:住宅精装修、全装修;古建筑装修)。
二、业绩核对资料要求
企业提交工程业绩核对主要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查询链接截图(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或施工总承包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除外);
2.专业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
3.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或备案(或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查询链接截图);通过分部分项专业工程竣工验收的,需提供专业工程验收意见;采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需提供反映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4.反映专业工程业绩指标材料。项目竣工图纸,或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反映工程项目某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如涉及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的,需提供相关图纸和证明材料;如资质标准中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合同造价或工程结算资料。
5.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发改部门颁发的开工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工通知、监理单位开工令的项目。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类别资质等级的指标要求(含企业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接项目范围限制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含企业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6.工程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占合同价款的比重达到60%及以上)和完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链接截图,加盖法人章)。
三、业绩核对程序
1.线上或线下提交: 企业登录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进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工程业绩核对”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合同主要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后提交;或按协会文件要求提交申请表及项目资料。
2.秘书处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企业提交的业绩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3.根据业绩核对需要,本会及时组织实地走访、现场核实。
4.经本会核对,确属企业自行完成的且与专业工程实际相符的业绩,在协会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会报送至省住建厅审查。
四、其他要求
1.企业填写的业绩信息要保证真实无误,特别是“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或“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号”应正确,通过这两个号码进行业绩核对。每个施工许可证号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号填报一份信息,多个的按多份填报。
2.请企业收到通知后错峰及时填写并提交,防止出现因集中提交,导致网站拥堵问题。
3.对确实存在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的,允许原填报单位申请修改,但仅限修改一次,逾期不再允许修改。对重复填报、填写错误较多的填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加强工程业绩信息核查。
根据业绩核对需要,本会组织项目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若有)和本会专家库专家对企业申请业绩核对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核查,确保核对无误。
经本会核对后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报送至省住建厅审查,省住建厅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
对于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的,属于“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的项目,不是由负责业绩填报的施工企业实际承建的,不予报送至省住建厅,同时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本会信用评价、评先评优、龙头企业认定和行业数据统计等工作。
5.强化省住建厅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的工程业绩运用。对本会未报送至省住建厅推送的、省住建厅按规定不予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以切实减轻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对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评先评优和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标投标、资质许可等业务函询本会协助核实时,将依据本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工程业绩核对”信息予以直接确认,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