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室内装饰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室内装饰协会、室内装饰公司、工作委员会、主材商、辅材商: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的号召,根据黑龙江省相关机构文件通知,开展不见面审批工作,加强室内装饰企业行业管理,促进室内装饰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室内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我们将聘请专家对上报企业进行分批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
注意事项如过度住建部资质请速与我联系。
联系人:曹宪博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96号307室
联系电话:0451-53623944
传真:0451-53623944
抄送: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森工总局建设局、农垦总局建设局、黑龙江省招标总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1、黑龙江省室内装饰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2、室内装饰资质信用评价核查表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企业行业管理,保持企业稳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装饰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并取得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级室内装饰施工、设计企业,均应进行行业信用评价。
第三条:为统一建筑装饰企业资质标准,规范企业行为,室内装饰企业应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逐步进行重新就位。
第四条: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及所持各类执业人员证书和安全生产认可证,均为有效证书。
第五条:室内装饰企业应接受行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个等级,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的企业,限期三个月整改,三个月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第六条:室内装饰企业信用评价,合格企业标准如下:
(一)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认可证
(二)满足各等级资质所需要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
(三)2016年度经营和完成室内装饰工程业绩,其中乙级完成1项2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业绩;丙级完成1项1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业绩;丁级完成1项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业绩。
(四)企业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达到标准要求。凡达不到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均为不合格企业。
第七条:室内装饰企业信用评价核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正二副)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职称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质检员证、预算员证(原件、复印件)
核查乙级室内装饰施工资质需工程技术员7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室内设计师、高级建筑师等),中级职称6人(经济师、会计师、工艺美术师、室内设计师、工程师等);室内设计装饰人员2~3员,乙级以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4~5名,工程质检员2~3名,预算员2~3名,安全员2名。
核查丙级室内装饰施工资质需工程技术员6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施工项目经理2~3名,室内装饰设计人员1~2名,工程质检员1~2名,预算员1~2名,安全员2名。
核查丁级室内装饰施工资质需施工项目经理1名,工程质检员1名,预算员1名。
乙级室内装饰设计企业需室内装饰设计人员5~6名;丙级室内装饰设计企业需室内装饰设计人员4~5名。
(五)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信用评价核查表1份;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份(加盖公章);
(七)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原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装订成册,原件复合后退回。
第八条:室内装饰企业信用评价自2021年10月8日开始,至2021年11月8日止。信用评价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96号307室。
评价结果在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月。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室内装饰企业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信用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信用评价合格的室内装饰企业,由省室内装饰协会更换新的资质证书,可承担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第十条:各地市建筑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本地区室内装饰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协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