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方协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自律功能,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引导会员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现将2020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试行)》)。
二、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与流程
1、会员按《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申报。申报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申报材料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业内公布,施行行业自律惩戒。
2、凡参加省建筑装饰行业数据统计、省优质工程评价认定和参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评价的活动,以及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并先行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3、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http://zxgk.court.gov.c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
4、为简化程序和方便企业申报,减轻企业负担,若申报单位(企业)是省装协会员,或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未成立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的,可以直接向省装协秘书处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也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提出申请。有关市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评价办法(试行)》要求负责对所辖会员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5、初审推荐单位工作的重点是审查申报企业是否满足《评价办法(试行)》的条件及相关指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填报《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初评资料评审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省装协秘书处。
三、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结果在福建装饰装修网、协会官方微信(FJ-BDA)统一发布。全面推广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融资机会,同时可根据企业投标需要,依据其获取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推荐说明。
2、搭建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在本会建立诚信品牌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做好诚信企业电子档案建设工作,搭建好诚信企业信息平台,反映企业概况、信用评价、企业自律、优良记录等信息,与政府部门信用平台建设衔接畅通、互动共享,发挥导向标杆作用、自律约束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
四、信用评价的工作纪律
1、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试行)》实施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记入、更新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2、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价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为注重节能环保和推行无纸化办公,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关事宜,本会通过福建装饰装修网(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向行业发布。请从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号下载本通知文件及其附件。
2、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 9月30日。
3、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纸质(A4纸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资料(正版u盘)。
4、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材料报送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林莺
联系电话:0591-83213066、83255966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
3、2020年度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初评资料评审表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1年8月18日
报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抄送: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