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促进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健康发展,7月5日,由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并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正式发布。此合同示范文本包含十八项条款、8个附件,适用于除全装修住宅以外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将于8月1日正式启用,原《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同时废止。
2018版本推行三年广受认可
近年来,我省家居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在此过程中,合同规范缺失带来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2018年3月15日,我省首次发布了《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推行三年多时间,受到消费者和家装企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与时俱进优化合同示范文本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结合近年来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运用,针对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省市场监督局、省消保委、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对《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内容更清楚、条款更明确、约定更细致,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权益。
于细微处保护消费者权益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在说明中增加:签订合同前,应至少提前3天,向消费者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四。
主要目的:确保消费者有足够时间能详细阅读了解合同条款,审慎签订合同!
对结算“增幅”作了限制
合同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价格确认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总价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时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经双方约定增项后的结算总价不应超出原合同的10%。按实结算单个项目的结算价应与预算项目价保持一致。与同类项目设计有差异的项目,结算价不应超过该类项目预算价的10%。乙方应在合同报价中列出详细的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确认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该部分的变更全额应当按实计算。
主要目的: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有效防止陷入消费陷阱,总价可控,明白消费;对家装企业而言,有了结算增幅最高限价,这就要求家装公司在设计和制定预算时非常精准、详细,如果大概做个设计和概算是不行了,在这方面力量薄弱的企业,会在这一轮示范文本使用中感觉压力很大,从而倒逼企业提升整体经营能力;对家装市场而言,可以有效防止家装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先低价入手签订合同,最后大大超预算结算的问题,保证家装市场健康发展。
增加节点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的七日内,不能组织和参加验收的,将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对乙方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复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因复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因修理或返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主要目的:约定“七日内”,充分考虑现在消费者工作因素,七天时间确保消费者有一个双休日可以验收,对工作与装修房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在“时间”上也可以保证。
对工期逾期的赔偿做了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对工期逾期只有一种赔偿方式,一口价赔偿现金。新版本可选择多种赔偿方式,一口价或者合同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几,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另外还增加了很重要的一项:工程逾期超过约定的天数,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主要目的:给双方自由协商的空间。
针对附件填报增加人性化提示
在“附件一”表后增加了填表提示,将消费者可能忽略的细节问题详细罗列出来。例如,填表时应详细约定需装修的区域和部位;基层修补、拆改凿除、垃圾清运未列入预算的,在进场时,甲、乙双方约定实施方案及价格;涂饰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按采用材料及工艺的要求,告知甲方墙顶面腻子刮批次数,以及乳胶漆滚(刷、喷涂)遍数。帮助用户提前规避装修中的猫腻。合同最后增加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入住使用告知书》,让消费者更明确入住后须知及后续保修事宜提醒。
主要目的:引导消费者,清楚装修的各个环节细节,做到明白消费,减少纠纷发生。
《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注重强调在装修前和装修过程中提前确认明细,确定责任归属,有利于促进装修顺利推进,并保障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将积极提倡和引导住宅与家庭装饰装修企业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