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全面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在全省建筑装饰行业中推行会员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为保证该项制度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密联系建筑装饰行业实际,通过会员年检,及时掌握会员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引导企业逐渐规范市场行为,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做大、做强、做实建筑装饰企业。
二、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状况、工程业绩、表彰处罚、企业诉求、诚信评价、协会审查意见等内容(详见附表)。
三、等级划分
年检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年检优秀、
合格的企业,将记入年检合格企业名录分批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企业记入待复审企业名录,给予一年整改时间,合格后记入下年度年检合格企业名录。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企业将作自动退会处理。若要再申请入会,则需重新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四、评价标准
(一)优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及分支机构工作规则,
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在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经营成果、社会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会员企业;
(二)合格: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及分支机构工作规则,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会员企业;
(三)不合格:在年度考核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
为年检不合格会员企业: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处罚期未满的;
2、在考核期内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劳务费行为的;
3、在考核期内严重违反市场规则,被罚款、曝光、记入
不良记录的;
4、连续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且不听劝告的;
5、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五、年检程序
(一)申报:由年检企业从网上下载年检申报表,认真填写后报省装协秘书处。
(二)初审:由秘书处组织初审小组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复核,重点审核年检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会审:省装协成立以秘书长为组长、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年检工作领导组,对经过初审的年检资料进行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确定年检等级。
(四)公示:经会审通过的会员企业名单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举报或所举报问题得到澄清以及存在问题企业已作整改的由省装协通过网站或其它平台向社会分批公布,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报备。
六、时间安排
年检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10日。
公布时间为3月31日之前。
七、年检结果使用
(一)年检结果(申报表)存入协会为各会员企业建立的诚信评价档案,并与全省住建系统诚信评价系统联网,实现互联互动、适时监管。
(二)通过年检,完善全省建筑装饰行业统计数据,为省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三)通过年检,帮助协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愿景诉求等信息,以便作出科学预判,提高正确引导、精准服务水平。
(四)通过年检,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名录,供业主在发包工程,选择队伍时参考。
(五)年检结果可作为协会评优评奖以及核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重要依据。
八、纪律
(一)所有会员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填写《年检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协会秘书处。所填报情况及数据要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重新填报、直至取消年检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参加年检的工作人员应态度认真、客观求实、公正无私、严格把关。对于玩忽职守、甚至帮助年检企业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吃请收礼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劝退等处罚。
(三)年检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年检过程要自觉接受会员、监事、媒体、社会的监督。
九、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省装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省装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将由协会秘书处在年检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