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装饰协会、各装饰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装饰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激励全市装饰企业和个人争先创优积极性,决定开展二O一九年度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优秀班组长"、“优秀设计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和个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各类申报表从下载中心下载),并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1各申报企业,除应符合《扬州市装饰先进企业评选办法》标准外,还应同时达到以下所规定的要求:(1) 本年度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2)本年度企业荣誉证书;(3)本年度生产、财务年报。
2“优秀企业家”被推荐者填写推荐表”一份,并附相关附件材料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内容:(1)被推荐者任命(聘用)为企业负责人文件;(2)所在企业2019年获奖证书。
3“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填写推荐表一份、附: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工程合同(复印件)、负责施工的获奖工程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五、各类申报表格从协会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法:
1、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地址:扬州市毓贤街商业街区20幢
2、联 系 人:沈丹萍
3、联系电话:87326539
附:1、《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2、《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3、《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工)局
附件一
扬州市装饰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一、为了更好地促进装饰企业的发展,提高全市装饰企业的整体素质,加强装饰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扩大企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评选条件的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三、先进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市场经济为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遵纪守法,服从建筑市场管理。社会信誉较高,在本市能起到骨干作用或有较强的影响力;
3、本年度所承建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检验全部合格;
4、申报企业,需满足2018年工程结算收入,一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0万元以上。(附财务报表)。纳税,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万元以上。
5、本年度在辖区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6、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无良社会影响;
7、扬州市装饰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黄牌或红牌企业不得参评。
四、评选程序:
1、装饰先进企业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扬州市装饰先进企业申报表》一份
2、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五、被评为装饰先进企业奖的企业,授予扬州市装饰行业先进企业奖牌、荣誉证书。
六、装饰行业先进企业奖的评选,要坚持条件,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
“优秀企业家”是扬州市装饰界企业领导人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1、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参评条件、且是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自愿,均可申报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
2、申报人必须在本企业连续任正职三年以上,或正、副职累计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党委(党支部)书记;连任五年以上的副职和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分公司经理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锐意改革、创新管理、开拓进取、廉洁自律、企业和谐、信誉良好。
3、所在企业获得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综合表彰,或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先进企业”。
4、所在企业工程质量好,经济效益高,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全行业前列。
三、评选程序:
1、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奖推荐表》。
2、县(市、区)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初评,并推荐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优秀企业家”奖获得者,由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建议所在企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审纪律:
1、申报、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2、评审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核,公正评选。在审核评选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一、扬州市装饰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全市该层次专业人才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范围: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被推荐者必须是在岗并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者。
3、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项目经理应履行的各项条款,坚持重合同,守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所领导负责的项目部,近两年有获扬州市装饰优质工程“琼花杯”奖工程、无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5、质保体系健全,工作正常,工程成优率高。
6、积极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提倡的十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代表工程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成绩显著。
四、推荐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并认真填写《扬州市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推荐表》一份。
2、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考核初审、签章,上报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
3.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将结果在市装饰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无异议,则为最终结果。
五、奖励办法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获得者由市装饰行业协会给予通报表彰,发给奖牌、证书。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六、评选纪律:
1、评选委员会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推荐材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发现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者,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建议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七、本办法由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