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文件
苏住装创〔2018〕2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8 年度“江苏省住宅
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房产局、建工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同意,根据《关于在全省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房管〔2015〕82 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
单位申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放心消费创建办〔2018〕5号)
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地方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推荐。
二、申报条件
详见《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 2)(一式两份)
(二)系统申报附件材料(附件 3)
四、申报名额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数量不限。
五、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江苏省住宅装修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申报(申报入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相关单位——装饰装修——在线申报进入系统,操作使用手册详见系统首页,网址:jsszfhcxjst.jiangsu.gov.cn)。网上申报后,企业将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交当地主管部门或协会审核,各市主管部门或协会将申报表统一上报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附件不需提供书面材料。
各市主管部门或协会在对申报企业审核时,要征求当地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的意见。
六、时间安排
2018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联系 人:王鹏、宋田田、范文
联系电话:025—51868688、51868689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 88 号 1409 室,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企业评价办法
2. 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
3. 申报附件材料
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
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百姓选择放心消费优质的住宅装修企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全省住宅装修市场秩序,促进住宅产业转型升级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诚信江苏建设、省放心消费活动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是指我省住宅装修行业中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工程造价合理、服务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住宅装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即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由下而上推介、专家群众共评,倡导优秀设计、绿色环保、让消费者满意的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严毋宽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接受省放心消费活动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指导。
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联合组成“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负责评价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省辖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第五条 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发文为准。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住宅装修企业。
第七条 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失信行为。
第八条 使用由市主管部门制订,市工商局监制的规范性合同【推荐启用由省工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苏工商合〔2016〕93号),履约率高,装修质量、服务水平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认可和推荐。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装修设计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设有专门的装修设计部门;
(二)装修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三)能运用多媒体技术,为用户提供方便直观的设计空间体验;
(四)装修设计获奖情况(设计作品或设计师获得过市以上的奖励,含协会或媒体等)。
第十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工程质量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企业标准;
(二)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方案合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且业主满意;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具备较强的集成装修能力,施工技术先进,现场主要采用装配化施工方式;
(五)工程质量获奖情况(有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材料使用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材料进货和管理制度,进货验收手续齐全;
(二)公司主要的装修材料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三)工程合同中能明确主要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和型号,装修工程施工无偷工减料行为;
(四)具备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主要装修材料和部品实现集中采购、统一供应。
(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二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装修服务上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对消费者来电、来人的接听、接待礼仪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装修设计服务规范,设计文件能充分体现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设计深度和图纸数量符合规定;
(三)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场容场貌、成品保护、作业时间、业主沟通、邻里沟通、物业沟通上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有完善的售后保修制度,设有专门的24小时维保修电话和专门的维修、保修人员,装修合同中明确电话号码、保修时限和售后服务承诺。
(五)工程造价合理(甲乙双方认可的)。
(六)设有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客户满意度90%以上。投诉处理回访制度健全,受理、处理情况记录和档案资料完整。
第四章 组织方法与公示发布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填写《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及规定要求的附件材料,经5户以上消费者推荐后,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装饰协会申报,省辖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省辖市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评后,申报表报送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第十四条 将申报企业名单在行业网站上公示和公告,并同步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公示或公告期间,对于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从申报名单中撤销。
第十五条 申报期间,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及时召集评价小组,采用抽查、互查、暗访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核查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时间1个月。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企业,召开由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确定推介名单。所推介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并颁发“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证书和标牌,及时在行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附件材料
申报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应将以下材料上传申报系统:
1、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三年内有效投诉为零的证明;
5、提供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
6、获奖证明;
7、本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材料进货管理、装修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管理及验收管理等质量保证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受理及售前售后等服务制度;
8、提供近二年内至少3项住宅装修工程业绩清单以备核查(至少含合同、工程造价书、设计平面图、设计和施工说明、业主验收评价);
9、与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协议、主要装修材料进货凭证、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证明企业设计能力的多媒体设计软件界面图片、设计案例等;
11、证明企业产业配套能力的配套供应商合作协议书、工厂生产场景图片、现场装配施工流程及场景图片等。
注:所有附件材料通过“江苏省住宅装修行业服务信息系统”申报,不提供书面材料。(网址:http://www.resky.cn/jszxms/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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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