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新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技术工作人员和优秀的工人队伍,创造出更多优质工程,以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评审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装饰奖”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本省装饰公司,在省内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外埠企业在我省境内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
2、评选工程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3、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和参建)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金额在350万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4、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工程装饰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验收标准,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
3、申报工程已经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通过工程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程投入使用后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4、申报单位应是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暂未入会的可在申报装饰奖的同时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5、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必须是获得“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获奖工程。
三、申报资料
1、《山西省“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二)
申报表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由申报单位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单独成册,请勿装裱。
2、申报资料,胶装成册。
2、申报资料,胶装成册。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资料的全部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公装)、工程项目经理(包括建造师)证、设计师的职称证,能反映申报工程全貌和重要部位的彩照5—10张(并附文字说明)、工程设计说明、工程重要部位的平面、立面、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文件。
申报建筑幕墙类工程除上述资料外(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除外),还要有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拨试验报告和建筑幕墙计算书、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建筑幕墙设计师职称证的复印件。
3、申报资料统一用4A规格纸打印、注明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山西省“三晋杯”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资料、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省属建筑装饰企业、中央驻晋建筑装饰企业以及外省入晋建筑装饰企业(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由企业填写申报表,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向省协会秘书处申报。
2、市属建筑装饰类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市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
3、未设立协会的地方,企业可以直接向省协会秘书处申报。
五、评审程序
1、由省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协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申报资料合格的装饰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工程和技术资料进行复查和评分。
3、召开评委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获奖工程,报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审批。
六、评审纪律
1、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申报资格。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
七、申报时间
申报建筑工程装饰奖,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至2018年8月31日截止,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八、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院协会楼101室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蔚旭娣 邢重萍 张国娥
联系电话:0351-3580135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