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建工〔2018〕2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建筑行业协会,市直各企业: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扬建工[2016]1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以下简称琼花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8年琼花杯工程必须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综合项目或装饰、安装、钢结构、照明等专业项目。申报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综合项目的申报由主要承建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主要承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办理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
2、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3、在工业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4、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签订单项承包合同,且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2、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20%及以上或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
专业项目的申报由专业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且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办理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项目申报
凡符合琼花杯申报条件的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2018年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后,报市相关行业协会。
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委托市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琼花杯的申报受理工作。其中房屋建筑、水利、电力、通信类综合项目及安装专业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交通类综合项目及照明专业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协会负责;装饰专业项目(含幕墙、智能化)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钢结构专业项目(含网架、膜结构)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负责。
2、项目初审
市相关行业协会对申报项目符合性条件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将通过初审的待查项目清单上报至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就待查项目是否存在否决性条件征求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待查项目,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查验及工程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实行打分制。
3、确定推荐项目
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相关行业协会和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机构)根据项目现场查验及工程资料审核得分情况,确定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推荐名单。
4、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
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推荐名单进行项目复核,并组织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推荐项目进行评选并形成琼花杯项目公示名单。
5、公示表彰
琼花杯项目公示名单在扬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琼花杯最终获奖名单,并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琼花杯是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2018年琼花杯的申报推荐工作。
2、根据《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评选办法》规定,琼花杯评选实行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琼花杯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技术审查活动不超过三年。
3、现场查验实行打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市各行业协会会同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报扬州市琼花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4、综合项目中包含专业项目的,该专业项目的承建单位可作为综合项目类别中的参建单位申报,也可单独申报专业项目类别,但不得重复申报,具备独立发包手续的项目方能申报专业项目。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同一项目(以发改委批文为准)在同一年度内由同一家施工(监理)单位承建(承监)或参建的,应当合并申报、评选、表彰。
5、各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企业两年的琼花杯参评资格。
6、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各单位在申报截止前将2018年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表(一式两份)和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报送至相关行业协会(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规模标准;
2.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表;
3.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资料要求;
4.2018年度扬州市优质工程奖“琼花杯”申报联系人。
附件.doc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