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核查和摸底工作的通知
鲁建管装字〔2015〕2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经研究,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企业核查和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组织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由省建管局统一组织和监管,由各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实施本地区的核查工作,并确定核查结果,核查结果汇总后报省建管局装饰处。
二、核查和摸底范围
2014年底前取得主项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均要参加核查和摸底,现场核查摸底范围不少于5%。
三、核查和摸底内容和方式
(一)核查和摸底内容
核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进行,重点核查市场行为、注册人员情况等;核查方式:网上、现场核查;摸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进行。
(二)核查方式
网上填报:企业登陆网络快报系统如实填写资质考核情况表。
现场核查: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摸底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进行。
四、核查和摸底材料(现场核查提供)
(一)网上各项统计报表;
(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六)注册类与非注册类等人员证书(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关键岗位证书、技能岗位证书等)。
五、核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陆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站(www.sdjzy.gov.cn)点击“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点击“上传”按钮完成上报。2015年1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核查,但应及时从网上资质核查系统上报有关数据(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工程结算收入不填),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由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统一到省建管局装饰装修处办理。
(二)各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审核。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步骤进入“资质考核系统”,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填写“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和“各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栏目设有:“合格”、“不合格”、“新批企业”三种。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新审批企业应在审核意见中注明,资质核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明确的核查结论。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上报。
逾期未填报核查意见的,核查结论一律视为不合格。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将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和相关资料通报资质管理部门,作为对企业核查的依据。
六、核查结论核定
企业资质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按时上报考核材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审查企业核查结论时,将企业网络月度快报报送情况作为参考依据。资质许可机关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其资质。
七、核查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企业进行网上填报。7月5日前,市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全面完成核查和摸底工作,网上上传考核意见,报送核查和摸底情况报告,届时,网上资质考核系统自动关闭。
八、其他事项
(一)资质核查工作完成后,省建管局将开通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核查不合格、未参加考核、网上无考核材料企业均视为无资质企业。
(二) 各市核查总结和摸底情况报告应与7月15日前报省建管局装饰处。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