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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2014版) 来源:中装新网      时间:2014-12-25 14:06:4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湘设协[2014]015号 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2014版)

  各市区、县协会,有关单位及设计师:

  为规范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市场良性循环,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根据湖南省的实际现状,结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省市的收费情况,经过多次专家会议讨论和研讨。现制定一套符合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可行性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以上收费标准仅为湖南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使用,是一个标准的收费参考文件,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备注:

  1.设计师须持证上岗。设计师级别的认定由企业申报,行业培训并颁证。

  2.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10%~20%。

  3.项目分类可参照以下说明:

  住宅空间类: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间。

  会所空间类:各类会所、商住展示样板间房等。

  酒店空间类:各类星级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

  商业空间类: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大中型商场、超级市场及专卖店、零售商店等。

  办公空间类:办公楼、企业总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等。

  展陈空间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规划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文体空间类:会议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学校、宗教建筑等。

  餐饮空间类:宴会厅、餐厅、咖啡厅、茶馆、连锁餐饮店等。

  娱乐空间类:主题娱乐空间、健身、养生、酒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

  交通空间类:机场航站楼、轨道交通站房、长途汽车站、水岸空间等。

  医疗空间类: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综合医疗场所,各类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软装设计类:各类空间的陈设设计,包含家具、灯具、窗帘布艺、挂画等装饰物。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

  2014年12月1日

关键词: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装饰设计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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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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