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13年度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原则上执行《广东省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1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5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州建筑装饰网站(http://www.gzada.org)的“职称工作园地”栏目查找。
具体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广州市建筑装饰设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申报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需登录广州职称(www.hrssgz.gov.cn/gzzc/)首页的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申报人均需在“管理系统”上传“证书、证明材料”(今年暂不要求扫描上传个人业绩、成果材料)。
三、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联系电话:83326009、83327078,传真:83326652,E-mail:gzada126@126.com)。
需要实行评前审核的材料,请各单位自行送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通过审核后,协会日常工作部门才受理申报材料。
四、评审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中级设计师的人员,评审费每人为450元;申报初级设计师的人员,评审(认定)费每人为280元。
附件:
1.评审专业范围
2.申报材料要求
4.《广州市建筑装饰设计()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样板)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