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掌握其申报标准等规定,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按协会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自荐申报。
二、申报装饰“泰山杯”奖的工程应符合《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技术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且为精品工程。
三、拟申报工程于6月28日前报市建筑装饰协会,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原件):施工合同和竣工决算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认可的)、消防工程验收证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建设监理企业可申请装饰“泰山杯”奖工程监理奖,由主承建单位通知监理企业按要求申报。
四、7月初开始,协会将组织对申报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初审,按照分配名额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我市推荐意见。已经确定推荐的工程申报资料于7月20日前报市装饰协会,由协会汇总后报省装饰协会。
五、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或取消获奖资格。
六、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标准、办法和要求,请查询《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联系人:王金仲
联系电话:85652427
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