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装饰、幕墙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装饰、幕墙企业的健康发展,表彰在2012年度中为社会和行业作出显著贡献的装饰企业,扩大和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决定开展“2012年度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朱兴良
副主任:孔全林、黄静贤、顾汝龙、朱桂明
委 员:杨震、朱维新、马朝明、王伟民、朱兴泉、顾益民、金洪涛、卫群、杨志刚、刘耀、王正、顾红艳。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由顾汝龙同志兼任主任,联系人:严小平、范红,电话:65187981。
二、申报的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的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装饰资质的企业;
2、2012年度完成装饰或幕墙工程产值必须达到:一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5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3000万元以上;
3、依法纳税,2012年度缴纳税金总额:一级企业3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15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90万元以上(应附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章);
4、2011年度获得市“天堂杯”优质工程奖;
5、2012年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6、企业管理科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7、在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绿色环保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8、2012年没有拖欠民工工资;
9、支持和服从主管部门对市场的管理,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作出一定贡献;
10、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附件材料和装订顺序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半硬质封面(不要使用塑料夹子),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上报协会、自留一份)。
装订顺序:
1、目录;
2、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申请表;
3、会员证书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纳税证明(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单独出具的总额证明);
6、质量和安全部门出具的未发生工伤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
7、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8、装修环境质量检测资料汇总;
9、2011年度获得的“天堂杯”优质工程奖或市级有关部门优质工程奖的证明(复印件);
10、科技投入、人员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有具体实施措施和成效(包括资金投入数额)。
五、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3月20日止。
六、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2、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及推荐;
3、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苏州装修装饰网上公示;
4、协会复审批准并公告。
七、奖励
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由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并通报表彰。同时按评比条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企业参加“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评选。
八、评审纪律
1、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2、评审委和办公室的人员应廉洁自律,办事公正。
九、其它
对已获得“苏州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一年内发现有违法乱纪等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协会和评审委研究决定,有权撤消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牌及证书。
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