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委托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对新设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实行实地核查有关工作的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6年颁布《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7年来,在行业内逐步被施工、设计企业及建设单位所认可,申报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防范行政风险,依据《<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文件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新申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下简称“装饰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实行实地核查。依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市装协”)申请,经委领导批准,决定将此项工作委托市装协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申请新设立装饰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实地核查工作。
二、核查单位
委托市装协对新设立申请装饰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实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装协对申报企业实行实地核查,装协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形成核查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现场核查表》(附件一)反馈综合服务中心。
三、核查内容
核查组结合企业申报资料,重点核查企业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注册人员、技术装备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核查委托时间
从2013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委托时间为1年。
五、核查工作纪律
(一)核查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二)核查过程中应主动向企业发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现场核查工作监督举报卡》(附件二);
(三)核查组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四)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得以核查为由,强制要求企业入会;
(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或有关人员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企业吃请,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核查组不得擅自修改已经确定的核查意见;
(八)被核查企业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九)支持、配合核查组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十)严禁向核查组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核查组不接受企业吃请。杜绝任何影响核查考评工作开展和结果公正性事项的发生;
(十一)鼓励企业对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核查人员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核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告知核查人员所在单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查工作要求
(一)市装协应当安排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二)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核查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构成;
(三)市装协应当依据核查工作纪律制订更为详细的专家工作守则;
(四)核查专家名单及照片应当在市装协网站上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一、《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个一体化资质现场核查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现场核查工作监督举报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