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鼓励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设计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与创新设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中作出成绩的项目经理和设计师进行评比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同张装协(2012)17号文中所明确的评委各成员。
二、评选原则
1、“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设计师”每年评选一次。
2、各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必须是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商会)会员。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项目经理
1、申报条件:
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未发生违约及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纠纷和投诉。
⑵、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⑶、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无等级伤亡事故。
⑷、年内获得1项以上全国、省、市(含本市)装饰优质工程奖。
2、申报资料要求
⑴、填写《张家港市建筑、家庭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请表》
⑵、获奖证明、项目经理聘用证明(复印件)
(二)、优秀设计师
1、申报条件
⑴、是企业的业务骨干,具有一定专业设计水平,设计创新意识强。
⑵、年内获得1项以上全国、省、市(含本市)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奖或其他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设计师。
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向客户索取推荐的材料回扣。
2、申报资料要求
⑴、填写《张家港市建筑、家庭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师申请表》
⑵、获奖证明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优秀项目经理”、“优秀设计师”申报由所属企业推荐,市行业协会(商会)评委初审和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奖励
1、获奖者,由协会(商会)颁发张家港市装修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优秀设计”证书和奖品。
2、各企业可酌情给予获奖者奖励。
3、向省、市推荐此类个人优秀奖项的评选。
六、申报时间:下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
张家港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
张家港市建筑装饰行业商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