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国税告【2012】11号)的规定,深圳市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制。从整个国家层面来看,“营改增”对减少纳税环节,减轻企业税负有着深远和现实意义,并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产生重要影响。在新税制试点下,关于装饰施工收入该纳入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税率)还是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6%税率),主管部门尚未界定,而最终的界定结果,将直接对装饰企业的收益产生重要影响。
2012年10月26日,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关于“营改增”新税制试点分析评估会议,各参会企业就“营改增”试点问题展开讨论,献言建策,最终决议,为反映广大装饰会员企业诉求,切实为装饰企业减轻税负,促进全行业健康稳步发展,就“营改增”给装饰行业带来的影响,围绕“装饰设计和装饰施工增值税究竟如何计征、装饰企业异地纳税、如何确定缴费比例”等问题,向常务理事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与深圳市税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征询装饰企业在“营改增”试点中的纳税问题。
鉴于此,经研究,本会定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八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暨“营改增”新税制试点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
深圳市中建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楼多功能室(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0号香年广场D座)
三、参加人员
深圳市国税局领导、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领导、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副会长及常务理事单位财务总监、新闻媒体
四、主要议题
1、高刚会长主持会议;
2、贝文丽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作八届一次会长工作会会议精神传达及“营改增”主题发言;
3、副会长单位代表作“营改增”主题研讨发言;
4、深圳市国税局领导作重要讲话;
5、高刚会长作重要总结讲话。
五、注意事项
请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接此通知后调整好工作时间,准时参加会议,并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或发邮箱至协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静 陈楷宁
联系电话:82078738 83753963
传 真:82078738
邮 箱:46703057@qq.com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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