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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装协: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装饰优质和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复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州建筑装饰网       时间:2012-12-03 13:01:3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穗建装协[2012]37号 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装饰优质和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复查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试行)和《广州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13年的建筑装饰优质和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复查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凡符合建筑装饰优质或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程序规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古建筑类和建筑幕墙类工程均可申报,申报后的工程项目交由协会工程委员会组织进行复查。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2、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复查的工程;3、施工期间出现过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工程;4、受社会不良反映或投诉的工程;5、拖欠劳工人员工资或存在重大劳务纠纷的工程。

  二、申报资料要求:

  1、“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或“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装钉(详在www.gzada.org下载);

  2、以下资料依次序用A4规格纸加上色纸间隔,按精美封面要求装钉成册,封面和所有内页都要盖上申报单位公章,全部资料用资料胶盒装好提交:

  (1)申报资料总目录、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后现场实拍照片5张(4R照片用A4规格纸托底)各一份,另要把照片资料刻录电子光盘一张;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建设工程资料员(装饰)培训结业证或建筑装饰工程资料管理员岗位再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古建筑类的工程,要提供文物保护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证明和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包括市级、区级质量监督站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6)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工程施工结算书(未能结算的提交甲方证明)、施工总结复印件各一份;

  (7)建筑幕墙类工程申报资料除上述要求外,另需出具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合格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计算书、节点图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8)工程主要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复印件2至4张。

  三、受理时间地点:1、申报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止;申报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从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止(逢星期六、日休息),逾期不候。2、每项申报工程需缴交人民币5000元作为技术咨询服务费(在施工过程中已预交2000元的工程要补交3000元),在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缴交。

  受理地点:广州市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商务大厦22楼,电话:020-83365353,83326009,传真:020-83326652。联系人:余振文、徐圣文。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广州建筑装饰协会工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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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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