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44号)、《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精神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材料污染物限量技术规程》(豫建标[2012]37号)要求,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技术经济政策,加强本省内装修装饰工程中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现将《河南省绿色装修装饰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 件: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