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装饰装修行业十强企业推介评价活动方案
一、参评企业基本条件
(一)评价范围:在天津市注册的具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参评企业入围下限:公装企业产值及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家装企业产值及工程结算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一) 评价考核指标共5项,分别为:
1、参评企业2011年施工工程结算收入营业额;
2、参评企业依法缴纳各类税金总额;
3、参评企业总资产;
4、市场评价;
5、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经济纠纷、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其中主要评价指标为前3项,第4项为加分,第5项为扣减分,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
(二)施工工程结算收入营业总额,按有关规定填列财务报表及统计表。
(三)依法缴纳各类税金。(需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实际得分计算方法:即分别求出全部参评入围企业的前三项指标的每项指标平均值(金额),再分别将每家企业前3项指标值(金额)分别除以相应的平均值,得出总的分值系数,再将其乘以基准分(权数分值),得出总的实际得分。然后将前3项实际得分相加后,再加上第4项市场评价加分,减去第5项的扣减分,最后得出该企业最终总分数。(五)市场评价加分计算,凡2011年度中获得全国建筑装饰奖、天津市装饰海河杯的企业,每一项分别奖励加5分、4分,获得两个类别以上奖项的取其最高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或彩色照片)
(六)出现已认定一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侵权行为、经济纠纷每1项分别酌情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凡本年度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违规事件且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介。
三、参评企业应报送资料要求
(一)2011年度天津市装饰装修行业十强企业评价表(按本办法附件1样式制作)企业填写金额一栏,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二位数。
(二)2011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表(C103表)复印件。(须有本单位或会计审计事务所盖章、法人签字)
(三)2011年度企业入库税单的复印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四)2011年度各种奖项证书、奖牌(杯)、文件的复印件(照片)。
(五)2011年度最能代表企业施工能力和设计水平的装饰装修工程实例图片6幅,企业简介800字左右(必须包括企业对工程质量,诚信服务,安全,知识产权方面的自查和自我评述及业主评价意见等)。
(六)申请企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评价推介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参评企业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材料报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
(二)2012年10月由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分析、抽查和必要的稽核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资料存在疑点和与事实不符的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和复审。
(三)参评企业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评价推介: 1. 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缺乏真实性、准确性; 2. 对专家组提出的质疑和公示中有异议,但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的。
(四)评价推介结果将在天津市环境装饰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示(10天)并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和颁奖授牌大会。(五)评价推介活动费每个入选企业5000元。
(六)企业申报资料属于商业秘密的要妥善保管并封存,经办人要遵守评审纪律并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漏、扩散、传播企业申报信息。
(七)经办人要坚持公正、公平、廉洁、自律原则。如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