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协会近期工作的安排,会费缴纳工作正式开始,会费标准已在协会三届二次会议上通过并正在执行。鉴于会费缴纳标准不能覆盖全体会员单位,对没有资质等级的材料生产厂家,材料经销商以及家装企业等会员单位的会费缴纳标准,经会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审议通过,做了适当调整。
一、缴纳会费标准:(元/年)
特级资质企业 8000
一级资质企业 6000
二级资质企业 4000
三级资质企业 2000
家装一级资质企业 3000
家装二级资质企业 2000
家装三级资质资质 1000
材料生产、经销企业 常务理事 4000
材料生产、经销企业 理事 2000
会员单位 1000
个人会员 500
会费缴纳规定如还有欠妥之处,则应通过法定程序在下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时再作调整。未经法定程序通过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缴纳会费的时间和方法
1、各会员单位应于当年10月份以前将本年度会费交到协会秘书处财务部。
2、会费缴纳可以采取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3、协会收取会费后,给缴费单位开据会费收据。会费发票统一为《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其它任何收据和发票均不能代替。如发现票据可疑,各单位可致电或通知协会查询。
三、各会员单位自觉按时缴纳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会费时,可写情况说明,递交协会秘书处,协会根据情况可酌情处理。对没有特殊情况,又连续二年不交会费的企业和个人,协会要给予通报批评,批评无效者将取消在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的相应资格。
四、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
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