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
(一)市属单位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住房和建设局申报;区的项目由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各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审查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真实,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是否填报完整等。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等附件请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区建设局应及时掌握区组织申报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12〕6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节能〔2012〕47号)和本通知等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地方相关部门责任,削减当地以后项目申报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请各区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联系人:周小建,联系电话:83787286,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12室,邮编:518000,邮箱:410552917@qq.com。
附件:2013年度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1:标准类、附件1-2:课题类、附件1-3:示范工程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