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行业各协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12〕6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建节能〔2012〕47号)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1.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示范试点项目、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
2.建设科技支撑项目。主要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科学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自筹资金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所需经费已由发改部门安排的,经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立项后,本发展资金不再另行资助。
2.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3.申报项目应已立项,并在申报时间2年内完成和运营使用。
4.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1)按国家或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建造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
(2)公共建筑单体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0平方米;
(3)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运营标识或正在申报运营标识,并经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备案。
5.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的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
(2)项目的占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合理、性能稳定先进且有确定的供货商来源、型号、规格,设备总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4)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艺成熟、先进、适用、可靠、安全且经济合理,近1年建筑废弃物处理数量不低于100万吨;
(5)近1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年均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的年均主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6)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已通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现有种类不低于10个;
(7)应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工程项目数量累计不低于50个;
6.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
(2)项目在标准化建筑设计、工厂化构配件生产、机械化施工和科学化管理方面有专利技术;
(3)应用了先进适用的结构形式、构件部品或施工工艺等,预制率不低于10%。优先采用“四节一环保”成套技术的系统集成;
(4)通过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提高住宅建设劳动生产率,施工周期缩短50%,实现住宅的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优化;
(5)公建项目单体建筑工业化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住宅项目总的工业化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
7.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课题研究。
重点支持课题:
深圳市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研究;
深圳市智慧建筑建设管理研究;
基于碳交易模式下的绿色建筑推进机制研究;
深圳市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设备运营维护研究;
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调查研究;
深圳市绿色混凝土搅拌站监管体系发展策略与机制研究;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材料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应用研究;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外围护结构标准的研究;
深圳市放射隔热涂料在节能建筑中的应用分析;
整体卫浴间在保障性住房中的适用性研究;
深圳市“绿色物管”的经济性运行分析研究。
(1)申报单位申报课题应符合支持课题确定的范围;
(2)申报单位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科技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