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中高)级工程师申报简表》一式15份;
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含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真伪的意见,以及要出现经单位公示的意见),加盖公章;
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报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聘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9、申报人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或其它能证明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个人承诺书一份(手写);
13、《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4、申报人两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贴评审表上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将上述(一)申报所需材料5-13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要求装订的材料封面和内容统一为A4纸幅面,凡打印内容一律为仿宋三号字体。
2、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的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3、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得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