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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装修装修行业协会      时间:2012-09-04 14:34:4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各会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建协文件建协【2011】31号及中建协《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在正式开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建委统一安排,从现在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将要完成全部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未经继续教育的建造师将不予注册。我协会作为建设部在上海指定的四家培训机构中的单位,将努力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工作,竭诚为广大学员服务。

  由于一级建造师的人员较多,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量较大,因此,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速将本单位一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安排报协会培训部,我部将根据报名先后和各单位要求安排培训时间。

  一、 培训内容及课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表》执行,必修课60课时,选修课60学时。

  鉴于一级建造师,大家在项目中担任重要的职务,集中连续学习有难度,所以安排集中面授60课时,共6天,一周2天,共3周。剩余自修60学时,学员将在考试合格后二周内交自学报告和学习总结也可以结合实践案例或论文(不少于2千字),才给予成绩合格。合格后将颁发住建部和市建委统一印制的证书,作为明年下半年重新注册的凭证。

  二、 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

  1、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学习测试本市统一采取考试的方法,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测试合并进行。

  2、将严格考勤制度,缺勤2天以上的学员,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可视考勤合格。

  4、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条件:学习测试及格、考勤合格、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课时,2400元。

  代办费:300元(含报名费、证书费、教材费)

  第二专业“建筑工程”的学员培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要求根据第一专业执行。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闵行区伊犁南路111号(古羊路口)钱江商务广场10楼培训部

  报名时间:即日起(周一到周五,早上9:30到16:30)

  (首期开班日期约在9月15日左右)

  联系电话:52375378  许亚萍

  上海市装修装修行业协会

  2012年8月30日

关键词: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教育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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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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