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筑装饰协(学)会,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筑装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装饰企业经营者的创新精神,提高建筑装饰企业管理者的社会地位,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冀建人[2011]332号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重新明确业务范围的批复》,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决定继续开展2012年“河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单位为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会员单位。
2、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幕墙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3、被推荐人应是在本单位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在企业内部管理中有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经济效益逐年(近两年)明显提高。
3、企业在本地区有明显影响力,是否是住建厅推荐的重点支持的百强专业优势企业。
4、企业在近两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河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或河北省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成果。
5、近两年内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6、企业在近两年来没有发生过拖欠劳务费现象。
7、积极、主动支持参与省建筑装饰学会活动,并为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参与评选活动的各申报单位只能推荐一人参加评选。
2、申报及评审程序
A、申报表由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编制并通过学会网站发布,可直接下载。
B、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填写后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递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市建筑装饰协会,没有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市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申报。
C、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根据本地区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填写正式推荐函,并将推荐函、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
D、由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组织专家对各市所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
E、评审结果在河北建筑装饰网上公示。
四、评选时间
优秀企业家的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到2012年11月10日截止。
五、表彰
1、凡荣获“河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将在年度活动中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将通过相关媒体和刊物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宣传。
六、评审纪律
1、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和专家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凡违反相关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相应资格。
2、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河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个人,一经查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3、本学会将从荣获“河北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的个人中,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参选“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
本通知的解释权由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负责。
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大厦西配楼3楼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焦运卿 马惠娟
电 话:0311-87187658 87187659
传 真:0311-87187659
河北省建筑装饰学会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