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建筑业协会: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活动自开展以来,在自治区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中发挥了榜样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近年来,在“天山奖”工程复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工程装修已完成,对主体质量核查不完整,只能从主体结构资料上分析。经研究,对主体结构在“评选办法”未修改前,请各地州建设局或协会聘请专家对申报“天山奖”工程在主体结束后装修前,对主体进行一次检查(或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检 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及评价结论。
2012年是全国支援新疆实现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自治区民生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以来的第二年,我们支 持、鼓励外省援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争创“天山奖”工程。根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审查评审标准不降,开展评优表彰优先”的原则,各地州申报时,援建 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不受指标的限制。
现将2012年度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评选工作依据《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新建协 [2009]11号)。
二、被推荐的申报工程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评选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
三、各地州市申报工程的推荐限额见附表。专业工程、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及援疆项目申报不在限额内。
四、申报工作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各申报单位在此期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新疆建筑业协会。
五、申报资料包括:①、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按照网上公布的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填写。②、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如工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施工许可面积,需有批准立项单位的审批文件。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如备案文件未包括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需另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原件、复印件。④、当地协会或者质量监督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主体工程进行评价的结论。⑤、反映工程概况、各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及“四新”应用情况的光碟(有解说词,不超过10分钟)。⑥、反映工程各部位工程质量的彩色照片20张(请勿粘贴),其中正面全貌彩照2张,主体施工过程彩照4~6张,以备布置展板之用。
六、《评选办法》及《申报表》可从“新疆建设网”的“组织机构→协会学会→建筑业协会”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 杜长峰 电话:0991-8862880
附: 2012年度天山奖申报工程推荐限额表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度天山奖申报工程推荐限额表
地 区 |
名 额 |
乌 鲁 木 齐 市 |
14 |
克 拉 玛 依 市 |
3 |
石 河 子 市 |
2 |
伊犁州(含奎屯) |
4 |
塔 城 地 区 |
1 |
阿 勒 泰 地 区 |
1 |
博 州 |
1 |
昌 吉 州 |
2 |
哈 密 地 区 |
1 |
吐 鲁 番 地 区 |
1 |
巴 州 |
5 |
阿 克 苏 地 区 |
2 |
喀 什 地 区 |
3 |
克 州 |
1 |
和 田 地 区 |
1 |
五 家 渠 市 |
1 |
图 木 舒 克 市 |
1 |
阿 拉 尔 市 |
1 |
总 计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