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郑州市建委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突出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列入“红榜”:
(一)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二)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等奖项的;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工法、专利和科技进步等奖项的,或者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
(四)被列为省部级以上示范项目的;
(五)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的;
(六)其他可列入“红榜”信息的。
单位和个人以下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列入“黑榜”: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业务)转包、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伪造资质证书、其他许可证件和注册证书及业绩的;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严重隐患的;
(六)在工程建设中篡改、伪造工程技术资料或检验数据结果的;
(七)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八)扬尘治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因企业过错造成群众或者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十)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因不履职被约谈两次以上的;
(十一)其他可列入“黑榜”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