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
1.政务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坚持依法行政和阳光行政,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探索构建以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对政务诚信实施考核评价。加大街道(乡镇)政务、财务公开力度,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对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2.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创新示范。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互联网、创新创业、旅游文化、志愿服务等领域及职业人群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支持各区和产业园区结合本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实际需要,开展区域性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应用,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
3.京津冀诚信建设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充分发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机制作用,建立统一的信用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大力推进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服务机制,率先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质量管理、旅游文化等领域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共同推广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实现信用产品互认共用,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诚信宣传教育,为京津冀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六)积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文化建设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宣传载体,增加宣传频次,提升宣传水平。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开展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
2.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全面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或专业,建立健全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引导广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管理与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3.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在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特色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征信知识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以及信用北京行、诚实做人守信做事、企业和社团组织诚信创建、诚信文化进家庭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落实。
(二)健全标准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信用评价评分、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等环节的标准规范。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诚信建设实际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诚信建设创新示范、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