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 > 政策法规 > ->十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加强监督和信用建设

十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加强监督和信用建设

来源:民政部网站      时间:2017-02-14 10:15:3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外交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6﹞2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016年12月19日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会”)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1.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6.依据《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16号),对按程序提出的全国性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按归口关系负责审核。地方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人选按程序提出后,由各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审核办法由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制度另行制定。

  7.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内部质询和监督。

  探索在协会商会中选择适合的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

  8.协会商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内部矛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9.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对执行规定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分享到:
[责任编辑:齐锐]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 、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 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
历年评价结果查询查看更多+
年 份: 
批 次: 
类 型: 
等 级: 
关键字:  查询
申请参评
实名评论查看更多+
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查看更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并在其指导下 ,成立了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公装企业、家装企业、幕墙企业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价。该评价已成为行业最权威的评价体系之一。

更多内容+
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工程类企业 材料供应商 设计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