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 > 政策法规 > ->“先照后证”改革后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

“先照后证”改革后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5-11-05 11:31:2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国务院3日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5年底前,已经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联合惩戒。

  国务院3日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探索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已经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执法力量整合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联合惩戒。

  《意见》指出,工商总局负责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增前置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施审批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工商总局对目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政府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按照《意见》规定,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意见》强调,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分享到:
[责任编辑:齐锐]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 、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 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
历年评价结果查询查看更多+
年 份: 
批 次: 
类 型: 
等 级: 
关键字:  查询
申请参评
实名评论查看更多+
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查看更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并在其指导下 ,成立了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公装企业、家装企业、幕墙企业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价。该评价已成为行业最权威的评价体系之一。

更多内容+
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工程类企业 材料供应商 设计从业人员